北京邮电大学教材办公室关于教材选用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材选用工作,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以及《北京邮电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1】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选用原则
第一条 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校院两级审核。
第二条 质量第一。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专业课程须选用“马工程”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提倡选用新版次教材。
第三条 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四条 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条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章 选用程序
第六条 学校教材办公室统筹教材选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具体见《办法》第八条。
第七条 教材选用具体流程:
(1)课程负责人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
(2)教研室或课程组进行初审;
(3)本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组织审核;
(4)相关职能部门整理、汇总、审查;
(5)学校教材办公室统一公示;
(6)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备案,审批通过的教材方可用于教学。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须依据教材选用原则、按照《办法》中对于教材和审核人员的要求,组织专家审核,通读拟选用教材,提出审核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审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予通过”。审核结果为“不予通过”的教材,课程负责人应根据审核建议重新选定、申请。
第三章 选用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条 学校教材办公室根据审批结果编制《北京邮电大学教材选用目录》,供各教学单位使用。纳入选用目录的教材,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不需再组织专家审核,按本单位已审核通过处理,报相关职能部门。未纳入选用目录的教材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 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使用同一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除外。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应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不得因任课教师临时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教材。
第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须严格按要求准确填报课程选用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版次、印次、ISBN号等信息。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课程使用教材的质量,学校将实施教材选用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质量评估制度,及时向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通报学生反映的教材质量问题和教材选用的意见及建议,各学院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改进。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学院选用教材的质量及选用程序进行评估考核,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十六条 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教材,须立即停止使用。具体见《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十八条 教材使用实行备案制度,每学期所有课程教材由学校教材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校教发2018(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材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