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服务
教室借用


1.教务处负责维护可供借用的教室、教室座位数及可以借用的时间。一般情况教室可以提前两周进行借用,教学活动和就业宣讲等特殊活动经教务处备案可提前三周进行借用。

2.各二级单位需提供初审人员、终审人员的账号信息,由教务处开通审核权限。

3.教职工登录新版教务管理系统, 在“查询教室借用”模块可查询空闲教室情况,并根据活动需求选择教室申请借用。教室借用人需如实填写教室借用用途(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并如实填写活动说明。教务处会对教室借用进行适时抽查,若实际活动与借用教室时填报的活动不符,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进行严肃处理。

4.二级单位初审人员审核教室借用信息,并根据借用用途转给相应终审负责人进行终审。

5.二级单位终审负责人进行教室借用的终审,审核通过后即教室借用成功。若教室借用期间,所开展的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由终审单位承担责任。

6.教室借用申请需在24小时内完成终审,否则系统将自动退回申请。

7.若教室借用成功,但活动无法按时进行,借用人须及时撤销教室借用,释放教室资源。若二级单位多次出现借用教室却并未如期举办活动,且未在系统上撤销教室借用申请的,根据抽查情况,将酌情限制后续的教室借用。

8.教务系统网址:https://jwgl.bupt.edu.cn/jsxsd/ 借教室功能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附件:教室借用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