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2015-2016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变动和新开课申请的通知**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务[20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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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5-2016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变动和新开课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顺利实施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保我校2015-2016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如有课程变动或新开课情况,需向教务处提交《北京邮电大学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变动申请表》(见附件1)或《北京邮电大学开课申请表及教学大纲》(见附件2)。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教学安排变动及新开课申请进行审议,批准后申请方能生效。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校教发[2011]159号),首次在本校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历过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2、跟随主讲教师参与所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经过一轮的实践锻炼,或在其它高校有相应课程授课经验且教学效果良好;3、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与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4、通过试讲等必要考核,证明已经能够独立胜任相应课程主讲工作。

   申请开设全新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相应学科领域做过较多的研究工作,发表过相关的专著或论文,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2、须经过教务处新开课程相应审批流程。申请开设全新课程的教师需提交一份《个人教学简历》(见附件3)。

    二、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我校已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授可继续申请2015-2016年秋季学期新开课。

 

    上述各类申请表需经学院审批后于3月31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教务处(教一楼325室)。

 

附件1:北京邮电大学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变动申请表.doc

附件2:北京邮电大学开课申请表及教学大纲.doc

附件3:个人教学简历.doc

 

 

    联系人:刘硕,办公电话:62282189,邮箱:shuoliu@bupt.edu.cn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修读2015年北京大学暑期学校课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选修及全校任选课停开课程清单及补选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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