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务[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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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关于建设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工作要求,现组织我校相关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选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语言文字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各行业系统开展语言文字督导工作。
(二)熟悉语言文字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能够保证语言文字督导工作时间。
(四)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
(五)督导专家一般应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语委办、督导办主要负责同志;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各直属高校语委主任;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联络员;熟悉语言文字工作的同志和语言文字专家学者。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推荐1名督导专家。
三、推荐程序
请有意向成为督导专家的教师根据《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推荐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下载并填写《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于3月8日下午3点前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一楼32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uoliu@bupt.edu.cn。
联系人:刘硕,办公电话:62282189,联系邮箱:shuoliu@bupt.edu.cn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关于建设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的通知.doc
附件2: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推荐工作要求.doc
附件3: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